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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增至100万元

      网络盗版现象近年来屡禁不止。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第72条被视为一个突破。该条款将侵犯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金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。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,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。那就是说,法定赔偿最高可能会达到300万元。

  第72条还规定,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,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指出,这打破了原来的“填平”原则,有点惩罚性赔偿的意思,将会对各种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。

  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认为,我国著作权保护长期以来面临的问题就是侵权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,难以真正对侵权盗版形成威慑和遏制,因此修改草案加大赔偿金额很有必要。他同时建议,应该增加处罚金额的最低下限。

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陶鑫良则认为,规定最低处罚下限没有必要,因为著作权现象比较复杂,不同情况差异太大,刚性下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。“100字文章和一部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,在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异很大,没有办法定一个硬性的赔偿标准。”

| 发布时间:2012.04.06    来源:net    查看次数:2486